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9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17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案》
原289名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冯亮、李华章、肖海武、易剑锋、 刘丽君、戴飞、李小刚、余木林、张胜及李静静)离职而丧失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有5名激励对象(欧姗、罗双、刘涛、许林瑜、白海光)自愿放弃参与激励 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需对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9名变更为274名。 上述激励对象的调整,需要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5万份变更为304.20万份。
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304.20万份变更为547.56万份,行权价格由21.96元变更为12.14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35万份变更为63万份。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74名激励对象 547.56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5月17日。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的 2 名激励对象周剑、李 新元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即被取消。因此,上述 2 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26 万份将予以注销。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 99 人调整为 97 人,已授 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799.20 万份调整为 773.20 万份。公司预留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仍为 22 人。
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3.20 万份调整为 1,391.76 万份,行权价格由 7.895 元调整为 4.33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75.20 万份调整为 135.36 万份,行权价 格由 20.03 元调整为 11.0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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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汤铁装先生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盛伟平女士的近亲属,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7 名董事参与 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