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威渠道获悉,世贸组 织(WTO)日前正式设立了9个争端解决工作组,以应对9个WTO成员诉美钢铝232措施的世贸争端案问题。
WTO就美钢铝关税争端设9个争端解决工作组
据悉,在当地时间12月4日,WTO召开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别会议上,印度和瑞士在会议上第二次要求WTO针对美钢铝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一事成立争端解决工作组。在WTO同意该申诉请求后,加之此前在欧盟、挪威、加拿大等7个WTO成员要求之下设立的同类型工作组,此次针对美钢铝关税问题,WTO所设立的争端解决工作组已经达到了史上少见的9个。
一位日内瓦贸易官员在邮件中指出,印度在会上表示,此前7个WTO成员已经成功设立了争端解决工作组,反映了WTO成员对于美国此类行为的严重关切,同时也反映了WTO成员对WTO才是解决此类争端平台的信心。
美拒绝设立单一专家组
由于在11月21日,印度和瑞士申请就诉美钢铝232措施世贸争端案一事建立专家组的要求被美国阻挠,在12月4日,印度和瑞士提交了第二次就该案设立争端解决工作小组申请。
此次争论的核心仍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第二十一条,即安全例外条款相关。该条款允许各成员出于安全利益,不得强迫任何缔约方披露其根据根本安全利益认为不能公布的信息等等。
然而,今年3月,美国特朗普政府以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为由援引《1962年贸易扩张法》的第232条款,宣布对欧盟等贸易伙伴对美出口的钢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关税。
但在欧盟等各方看来,其“国家安全”借口并不成立,美方实施的就是贸易保障措施,因此对美方提起申诉。
记者看到,在申诉文件中,各方指出,这些措施与WTO《保障协定》和1994年GATT中美国应当遵守的义务并不一致。
比如,欧盟一再指出,美国关于其行为合理化的理由是错误的,美国的关税实际上是在保护国内产业的保障措施,而GATT第二十一条中的安全例外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适用。
欧盟还强调,如成员可以援引国家安全条款来保护国内产业的繁荣,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主张。
在4日的会议上,瑞士表示,坚决质疑美国的说法。同时,如果仅通过援引GATT第二十一条,专家组就无法审查对美国关税的申诉,且也不允许对这一的行为进行专家组审议的话,在未来任何WTO成员都可以简单地通过援引该第二十一条,达到豁免其具有商业性质(贸易)措施的目的了。
一位日内瓦贸易官员指出,印度和瑞士并要求成立单一专家组,与已经建立起来的其他7个小组一起审查对美国的申诉。不过美国对此表示反对,并指出成立单一专家组需要争端解决机制成员的共识。
美方进一步表示,如果WTO非要审查美方对GATT第二十一条的援引行为,这将破坏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合法性,甚至破坏WTO自身的存在根基。
美方固执地认为,GATT第二十一条的文本是明确的,即每个WTO成员都有权自行决定其认为符合自身安全利益的内容,“这是自GATT谈判70多年以来,美国对此的理解。”
对此,欧盟表示,美方没有说出任何新内容,欧盟也不打算再重复一次自己的立场声明,并期待包括有关GATT第二十一条的争议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得到积极的裁决。同时,由于美国拒绝同意成立单一专家组,欧盟表示WTO有关多重投诉的程序将自动适用。
对于美拒绝单一专家组的要求,分析普遍认为,美国这么做是为拖延时间。
阿泽维多也担忧风险
根据WTO原则,提起磋商请求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第 一个环节。如果磋商没有成果,可提请世贸组 织成立专家组对案件展开审理。如果要求磋商的双方在60内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投诉方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申请成立专家组。
在10月底的一次WTO争端解决会议上,欧盟即指出,美国的行为在过去数月中,在美国和全球都引起了重大反响。由7名申诉方,在一天内针对一名成员提出设立专家组的申请是前所未有的,这表明了美国的行动引起成员方反对的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针对一案建立9个争端解决工作组在WTO历史上也属罕见,WTO总干事阿泽维多对此也觉得颇为“头疼”。
在当地时间5日的一次面对美国高管的岁末会议,阿泽维多坦承,他已经同各成员谈话并告诉他们,“在这方面要小心谨慎。”
“因为我们毫无选择。”阿泽维多表示,“如果有人在WTO提告,我不能说,‘这太冒险了,我们不能审理’。”
通常,在专家组作出报告,而如果某一当事方依然决定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正式通知其将进行上诉,则争端解决进入上诉程序。上诉机构有60天的时间处理上诉事宜,并通过报告。该期限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90天。上诉机构的报告应在发出后30天内经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除非经协商一致不通过。
不过若该案真的走到上诉机构那一步,目前前景则不清晰。其原因在于上诉机构严重缺乏人手:目前定员7人的WTO上诉机构仅剩下三名法官。其中,美国籍大法官格拉汉姆(Thomas Graham)和印度籍大法官巴提亚(Ujal Singh Bhatia)的任期均将在2019年12月到期,而中国籍大法官赵宏的任期将在2020年11月结束。